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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怡苑"违建案4人被判 涉城管部门腐败
www.110.com 2010-07-24 15:08

该案涉天河城管部门多名官员收受贿赂,2000多名业主花钱买到违章建筑

    2000多名业主交钱买楼后,却惊悉自己花钱买的是违章建筑!广州市中院昨日公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天河龙怡苑”违章建筑事件中的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社长刘仲权等4 名责任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半到三年半有期徒刑及罚金,合作经济社同时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200万元。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04年12月份,公安机关介入此案,发现从2002年动工开始,该小区就没有办理过任何规划、报建和土地管理部门有关手续,并牵涉到城管部门的腐败。

    同年12月25日,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业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接下来,时任前进一社社长的刘仲权,业祥公司总经理刘业祥、副总经理周考仪相继被逮捕。

    2006年初,上述4人及经济社被起诉至天河区法院,指控罪名分别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和单位行贿罪。

    今年10月,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前进一社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刘仲权等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经法院查明,2002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刘业祥、周考仪以业祥公司名义,为顺利兴建“名圃花园”、“龙怡苑”等违法建筑,先后多次向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天河大队大队长徐某某、行政执法科科长曾某、黄村街中队中队长钟某、黄村街中队副中队长黄某、黄村街中队中队长李某、黄村街中队队员宋某及天河区规划局用地规划科科长利某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另案处理)行贿共计人民币306500元、港币15万元。     

    ■判决结果

    ●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原社长刘仲权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原广州市业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业祥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原广州市业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考仪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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