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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冻结债权 老赖获刑两年
www.110.com 2010-07-24 15:08

中国法院网讯   江西省九江一“老赖”伙同他人以假欠条转移法院已冻结的债权,致使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法履行。12月25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操诗坤有期徒刑二年。

    2002 年12月12日,林金丹因货款纠纷将操诗坤、韩利平、操诗旺起诉至九江县法院,经该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调解书确认操诗坤欠林金丹7.6万元,由操诗坤于2003年1月20日前偿付3万元,余款在2003年10月底前还清。2002年12月16日,九江县法院根据林金丹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操诗坤、韩利平、操诗旺在九江市水利电力建筑公司的工程款8.5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操诗坤未在调解书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九江县法院根据林金丹的申请于2003年4月14日立案执行。

  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操诗坤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规定的还款义务,先后两次被九江县法院决定司法拘留。操诗坤为了转移已被法院冻结的其在九江市水利电力建筑公司未结算工程款,同2001年10月13日接任其九江市水利电力建筑公司发包的湖口双钟堤堆石工程补抛及整平工程承包人刘衍来,于2004年7月 29日合伙伪造一张操欠刘衍来工程款8.59万元的假欠条,由刘衍来持操出具的实欠刘衍来1.41万元货款的真实欠条及8.59万元假欠条到九江市浔阳区法院起诉九江市水利电力建筑公司,请求判决该公司偿还欠其工程款及应付给操诗坤的工程款共计11.15909万元。

  经浔阳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由九江市水利电力建筑公司向刘衍来支付工程款11.15909万元。九江市水利电力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九江市中级法院,2004年 12月15日,九江市中级法院判决确认包括8.59万元虚假欠条的债权转让。在二审判决生效后,刘衍来及其委托人段雪平先后从九江市水利水电建筑公司将工程款领走。致使九江县法院民事调解书无法执行。2006年6月19日,九江县法院将被告人操诗坤抓获,决定执行司法拘留,并于6月22日以操诗坤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九江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操诗坤伙同他人以假欠条转移人民法院已冻结的债权,致使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法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据了解,九江市两级法院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充分运用《刑法》的惩罚功能,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共移送“拒执”案件15件 19人,已判决3件3人,检察机关已移送法院审理1件1人,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11件15人,其中已抓获3人,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抓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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