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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大揪出基建蛀虫 二院书记院长涉案(2)
www.110.com 2010-07-24 15:08

    综合大楼主体工程索贿高达530万

  

   2005年10月至11月,兰大二院医疗综合大楼主体工程进行招标。袁赞弟和兰大二院院长孙正义找到张益丰,让张益丰承包主体土建工程,张同意,并承诺将给孙正义、袁赞弟各500万元好处费。在袁的运作下,该工程的中标单位甘肃省一建将该工程转包给了张益丰,并聘请张益丰为该工程项目执行经理。

    2006年4月24日,张益丰将500万元现金交与袁赞弟,袁赞弟将其中的200万元现金交给其表妹李某,并让其女友陪同将200万元存入商业银行陇茂支行;将其中的300万元现金交与其表妹李某之女,让其儿子陪同将300万元现金存入交通银行铁路小区支行。 2005年10月5日,袁赞弟还向张益丰索要30万元现金,并在拿到30万元后,全部交由儿子以孙某某的名字存入招商银行兰州城关支行。 袁赞弟共受贿人民币630万元,破案后,涉案现金全部追回。

 

兰州大学揪出基建蛀虫兰大二院书记院长涉案

 

( 2006-11-29 08:13:40) 稿件来源:兰州晨报

 

    转移赃款者将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从指控袁赞弟涉嫌受贿的起诉书中可以看到,袁赞弟在处理贿款的问题上,采取的是“狡兔三窟”的办法,他将被指控的第一笔受贿款50万元和第三笔受贿款30万元交给了儿子,儿子用别人的身份证存入了银行。他将第二笔受贿款50万元交给了前妻,将第四笔受贿款500万元的200万元交给其表妹,并让其女友陪同存入银行,将500万元中的300万元交给其表妹的女儿,让其儿子陪同将该款项存入银行。那么,在处理贿款时牵扯出的其儿子、前妻、表妹、女友等人,该怎样对他们处理呢?有关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刘震在担任兰州大学规划管理科科长、基建处副处长负责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3年至2006年1月共5次收受贿款19.10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同时认定,袁赞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向施工单位索取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 那么,该两案件中的行贿人兰州有色冶金设计院分院副院长秦国栋以及兰州市第二建筑公司建丰公司经理张益丰该怎么处理呢?有关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行贿的人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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