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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动粗讨要设计费被判刑
www.110.com 2010-07-24 15:09

    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某装饰设计公司的设计师李某,伙同该公司经理黄某、司机王某,向被害人赵某索要设计费不成后将赵某非法拘禁。日前,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三被告人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6 年8月9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打电话将被害人赵某(北京某装饰公司业务员)约至通州区西门肯德基快餐店内谈先前的设计费给付问题,双方未谈妥。后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黄某、王某等人将赵某强行带至通州区宋庄镇怡达电器公司办公楼一层一房间内拘禁,向赵某索要设计费4万元,并让其写下欠条。其间,被告人黄某、王某对赵某进行殴打及语言威胁。次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将赵某解救,并将被告人李某、王某、黄某抓获。庭审中,三被告人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被告人李某、黄某的辩护人分别辩称二被告人应认定为从犯,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结伙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三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殴打被害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关于二辩护人分别辩称被告人李某、黄某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积极实施了犯罪行为起到不可或缺作用,故该辩护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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