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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技术投资公司副总被诉贪挪8700万(3)
www.110.com 2010-07-24 15:09

    为了讨要工钱,刘某、叶某等人围堵施工单位的大门不说,还将赶到现场进行劝说的民警的枪支抢走。 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刘某、叶某有期徒刑两年。

    2005年3月22日上午12时许,四川籍的来疆务工人员刘某、叶某和他的同伴10多人来到乌市某单位的大门口讨要工钱,由于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不愿离去。辖区的民警赶来后,对他们进行了劝阻,刘某等人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将一名民警围住并将其推倒在地,混乱中,值勤民警将枪举在空中。此时,刘某大喊:“警察拿枪打人了。”说着,他抓住了民警持枪的手,其他的工友则一拥而上。

    “枪被抢走了!”民警喊。听到呼喊,该单位的保安发现刘某的工友严某(在逃)手持枪支,连忙将其控制,并和另外一名民警将枪支夺回。案发后,刘某、叶某在其住处被抓获。

     新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其行为受国家法律强制性保护,任何个人、组织对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予以配合、支持。反之,则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刘某、叶某在明知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对值勤民警进行撕扯、推搡、伤害,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的刑法规定,遂分别判处刘某、叶某有期徒刑两年。

 新华网-新疆经济报  周国兵 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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