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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一拳"贵" 致人死亡赔偿30万获刑5年
www.110.com 2010-07-24 15:10

    防卫过当,还击一拳致人死亡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近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被害人的亲属30万余元。

     法院查明,倪某因怀疑被告人蔡某与其前妻张某有不正当关系,于2005年10月6日晚11时许,打电话约蔡某至漳州市区丹霞路豪佳香牛排人文咖啡馆面谈。 10月7日凌晨,蔡某走出大门口时,倪某击打蔡某肩部、头部,蔡某出于防卫,还手一拳致倪某倒地受伤。蔡某立即打电话叫张某到场,两人乘出租车将倪某送回家。后来倪某被送往漳州市医院抢救,经抢救医治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倪某系重度颅脑损伤致脑功能障碍死亡。

    法制日报  郭宏鹏 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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