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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母生病为由借款赌博的行为如何定性
www.110.com 2010-07-24 15:12

    案情:

    2005年6月,家住重庆市农村的李某因家中贫困,外面欠别人几千元债务,加之近期父母亲经常生病。李某试图改变这种局面,想到自己高中的好友在县城开店,兴许自己可以去他那里借些钱回来用于生产或者做点小本生意。他见到好友王某后,怕王某不肯借钱给自己,便说自己父亲病了,需2万元钱治疗。王某听后,说手上没有那么多现金,但把家中的1万元现金借给了李某。李某回家后,本来想用这些钱做点小本生意的,可是考虑到自己不善于经营,突然想到赌博来钱比较快,遂决定拿钱去赌一回,赢了好早还帐。事与愿违,李某这一赌却把钱都输掉了。王某听到此事后,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心里很不舒服,于是以李某涉嫌诈骗报了案。

    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了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用于赌博,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王二人之间的行为是一般借贷纠纷,是民事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调整,不应构成犯罪。

    分歧意见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李某借钱时,虽然虚构了其父亲病重的事实,使王某借钱1万元给他,但是李某在主观上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将钱用于赌博也不是他事先就产生的想法,却是自己事后方法上出现的错误。而且在李某输完钱后,他也没有声明自己不还钱了,或者是王某去向他索要债务时,他拒绝还债或赖帐了,这些情况都没有发生,虽然李某暂时还不起这一万元这个事实是存在的,但是并不表示李某就不还钱了。所以李某是不构成诈骗犯罪的, 他借王某的钱应该视为一般的民事借贷纠纷。

    一般的借贷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在借用人与借出人之间产生的纠纷,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对如何区分以借贷为名的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我们要是注意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就比较容易分清以借贷为名的诈骗罪与借贷纠纷了。

    (1)、本质上的区别。一般借贷纠纷的借用人是没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借用人会积极争取按期归还他人财物,即使无力按时归还,也会想办法努力偿还,并且会付出自己的实际行动。以借贷为名的诈骗,借用人从头到尾都会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借的开始就不会有打算还的意图,口头上可能会经常答应偿还,但是他们是不会付出实际行动的。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二者的最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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