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邀人报复致人重伤,未致人重伤的人应何罪(2)
www.110.com 2010-07-24 15:14
2、由于共同犯罪人的实行行为互相配合,成为一个共同犯罪行为的整体,在此种情况下,对每一个行为人的行为应从整体上加以考察。如果共同犯罪人中一人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余共同犯罪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起什么作用,根据法学界公认的对共同实行犯“部分行为全体责任”的原则,在本案中,虽然现有证据并未能证实林某某之伤系二人中谁所致,由于实际伤害结果已发生,并不影响二人的故意伤害犯罪行为既遂成立,只是二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轻重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王某某和陈某的行为应定性为共同故意伤害罪,二人应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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