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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株秧苗被毁要价三千元是否构成犯罪(2)
www.110.com 2010-07-24 15:14

    主观要件上,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行人主观方面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说,不能完全认定其主观方面是非法占有目的,则也不能认定行为人主观方面的非法性,那也就不能认定其行为是犯罪。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王某不慎将张某家的秧苗损坏,自己有过错,张依法可以向王某索赔。张要王某赔偿秧苗损失费,则不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于王某确实损坏了张家的秧苗,那么,张的财产权受到一定的损害是事实,但程度轻重并不能说明未受损害。根据我国民法的理论和民法通则的规定,王某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依法应对张某给予民事赔偿。因而,张请求王给予损害赔偿合法,故其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要求赔偿多少,则不改变张索赔的合法性。

    从犯罪构成四个要件分析,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犯罪,必须符合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四个要件且一致的原则。本案中,张请求王给予损害赔偿合法,故其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为目的,因而,不符合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至于其实现自己的权利用什么手段,即客观上的表现行为如何,都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如张采取的方式不当,造成一定后果的,可以构成其他罪。如拘禁方式,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伤残的可以构成伤害罪等等。

    所以,张某的行为不构犯罪。

 夏思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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