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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索取性关系构成招摇撞骗罪还是强奸罪(2)
www.110.com 2010-07-24 15:16

    三是王某行为的危害程度较大,已构成犯罪。只有当行为人招摇撞骗是为了达到骗取住宿或者购买车船票,以及与他人结婚等目的时,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而本案中王某既冒充“刑警队长”——这本身就是成立犯罪时的从重情节,又索取了赵女的性关系,已严重侵犯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还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显属情节严重,故应认定为犯罪。

    综上所述,本案王某的行为应认定招摇撞骗罪。

    注:刘文基文详见《人民法院报》2005年4月13日B4版。

 张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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