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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到案如实供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能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基本案情]

  被告人闵树平,男,1975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北省监利县,初中文化,无业,住监利县白螺镇自来水厂。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5年1月1日被羁押。

  被告人李桂军,男,1976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北省公安县,小学文化,无业,住公安县埠河镇同心小学。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5年1月1日被羁押。

  被告人伍业能,男,1973年9月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北省公安县,初中文化,无业,住公安县斑竹当镇天子庙村第九组。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5年1月13日被羁押。

  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闵树平等人犯寻衅滋事罪,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闵树平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闵树平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闵树平不是本案主犯。

  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2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闵树平为独占长江湖南道仁矶码头的“卖唱生意”,邀集了被告人李桂军等人,带着钢管等凶器租车来到道仁矶码头,找到正在客车上卖唱的杨立芳、颜满虹、彭严庆,将三人强行带至码头附近的地方,用钢管及拳脚对颜、彭二人墚(因他们认识杨而未打杨)一顿猛打。离开前还威胁二人以后不准再到码头上卖唱,否则将他们打残。

  事后,道仁矶镇的邓平会曾就善后问题找过被告人闵树平。过了一个月,被告人闵树平得知道仁矶码头仍有湖南人在卖唱,认为是邓平会在撑腰。2004年10月25日,闵树平邀集被告人李桂军、伍业能及庄爱军、“连老三”、“疯子 ”、“和哥”、“南山哥”、“黄毛”等人到其家中,商量到道仁矶码头将卖唱人员打走,并说只要砍伤,不要砍残。次日凌晨2时许,一伙人携带钢管、砍刀等作案工具乘坐两台面的车来到道仁矶码头。闵树平找到邓平会后,用手机发出信号,李桂军、伍业能等人冲上前,邓平会见状要身边的颜满虹快跑。闵树平等一伙人对准邓平会一顿乱砍乱打,邓平会手、背和腿上被砍出多处伤口,奋力挣脱逃到码头附近餐馆躲藏。闵树平等人因害怕有人报警,坐车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颜满虹、彭严庆的伤情为轻微伤,邓平会的伤情为轻伤。事后,被告人闵树平与邓平会多次协商处理邓的医疗费问题,并赔偿邓人民币2000元。

  2004年12月31日,闵树平与李桂军、伍业能等几人在道仁矶某酒家与邓平会协商处理医疗费时,被邓平会叫来的人围攻,伍业能被打伤住院。公安机关就此事传唤闵树平、李桂军时,闵、李二人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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