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敲击有故障的自动取款机提取巨款的行为如(2)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最后,刘某的行为应当构成盗窃罪。有人认为,刘某的行为是在闹市区,甚至在银行安全监控系统监视下进行提款的,故不符合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的”特征,因此不构成盗窃罪。但这种观点是对“秘密窃取”的误解。按刑法理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主观上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者、持有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盗窃行为的秘密性并不一定要求行为人以秘密方式进入和离开犯罪现场,不能认为刘某是在闹市区或监视下取钱就否认其行为的秘密性。因为在盗窃案件中,取走财物的事实可能当场被人发觉,但如果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没有认识到行为人取走财物的非法性,或者所有人、保管人主观上误以为行为人取走财物的行为是合法的,没有发觉是盗窃行为,这种情况仍被认为盗窃行为,刘某的行为就属于这种情况。从刘某主观上看,开始敲取款机,其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而当发现吐出100元后,即产生非法占有故意,即临时起意,于是不停地敲击,占有巨款。而自认为未被他人发现,因此,其行为不符合“合法持有”而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故应盗窃罪定罪处罚。
夏思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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