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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后不给钱,刺伤打手应定何罪
www.110.com 2010-07-24 15:39

    一、基本案件情况

    2004年10月11日晚20时许,何某与卖淫女黄某谈好价后与其嫖宿。事后何某不肯付钱,黄某即找来周某、陈某等七八个人帮忙,逼何某拿出30元,但何某仍拒绝付钱,双方发生欧斗,周某、陈某等七八个人开始殴打何某。何某掏出一把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了周某、陈某后,被抢去刀,何某也被刺伤倒地,公安人员赶到后,当场将参与打斗的人抓获,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后周某因抢救无效死亡,陈某、何某初步鉴定为重伤。

    二、需要讨论的问题

    关于本案中周某、陈某向何某讨要30元嫖资的行为的定性,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周某、陈某等人帮黄某向何某讨要30元嫖资行为构成抢劫罪。理由是卖淫是一种非法行为,非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周某、陈某等人的行为从根本失去了追债的基本条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周某、陈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理由是周某、陈某某等人在索要30元嫖资时,主观上并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目的在于索取他们认为“合法债务”,这只是属于讨债不当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

    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被害人的财物,对于本案中的30元嫖资能否成为抢劫醉的对象问题,我认为应当成为。因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非法收入应当没收归公,非法占有他人非法取得的财物,实质上是对国家财产的侵犯,对此国家当然要进行刑事追究。但是,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周某、陈某等七八个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现实生活中,债务纠纷时有发生,这些债务有的是合法的,有的是非法的,本案的 30元就是非法的,而周某、陈某等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帮黄某追“债”,所以不能以抢劫罪认定。

 刘国栋 吕元伟 白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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