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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前夫巨额存款是否构成犯罪(2)
www.110.com 2010-07-24 15:40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中,将《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的“特殊情况”解释为:“在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这项司法解释,应当说《刑法》第63条第2款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在无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按这项司法解释去理解。该规定主要是指案件具有特殊性,如涉及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需要的情况。其中的“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亦应当是同一层次的如宗教、民族、统战、经济建设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综上所述,被告人谢红的行为显然不属于减轻处罚的“特殊情况”,也就不能适用《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对其减轻处罚。因此,被告人谢红以秘密手段盗窃前夫林某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法定刑以内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汪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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