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虚假文件多骗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该如何定(2)
www.110.com 2010-07-24 15:42
笔者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四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是:首先,须明确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明确区别在:(一)、主观上,合同诈骗罪要求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合同诈骗罪与民事纠纷的根本区别;(二)、客观上,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主要指:1、虚构主体;2、冒用事他人名义;3、使用伪造、变造的单据等证明文件;4、使用虚假担保;等。而民事欺诈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夸大履约能力,夸大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等,不告知合同标的物之内的瑕疵。不声明自己履约能力的缺陷等。本案中,四犯罪嫌疑人将多骗取的拆迁补偿款21万元进行私分, 四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民事纠纷的构成要件。
其次,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根本的区别在:(一)、侵犯的客体上,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属复杂客体;(二)、客观上,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主要包括: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它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而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主要指捏造某种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事实,掩盖某种客观上存在的事实。(三)、在作案手段上,1、虚构主体;2、冒用事他人名义;3、使用伪造、变造的单据等证明文件等是合同诈骗罪的显著特征。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黄某、张某、陈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骗取国家公共财产,犯罪嫌疑人王某明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资金遭受重大损失,却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帮助黄某等人骗取国家公共资金,犯罪嫌疑人黄某、张某、陈某、王某已构成共同犯罪,即合同诈骗罪。所以,本案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四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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