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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国信受贿案
www.110.com 2010-07-24 15:43

    佘国信,生于1943年10月,广东阳江人,汉族,大学文化,1964年入党,1967年参加工作,自1992年8月起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捕前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助理,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1999年11月3日,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佘国信立案侦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并通过撤消佘国信的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职务。

    2000年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审议,罢免佘国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00年1月17日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佘国信受贿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2000年8月22日移交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

    被告人佘国信于1994年至1999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大肆收受贿赂。1995年2月至1998年3月间,先后7次收受防城港市海洋科技开发中心法人代表、总经理黄静秀贿赂款56万元;1994年下半年至1999年间,收受北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顾风茂的贿赂款130万元;1994年11月至1995年9月间,收受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长凌爱琏贿赂款2.5万元。

    2000年10月1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佘国信受贿一案。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人佘国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188.5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佘国信在被审查期间能主动交待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它罪行,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000年11月3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佘国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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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佘案的侦破,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传闻,一些传闻离奇得让人难以置信。其实,佘被纳入纪检监察部门的视线,却是由他带在身上的手提包而引发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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