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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寿、刘波、李波抢劫、强奸、非法拘禁案
www.110.com 2010-07-24 15:44

    「案情」

    被告人:刘天寿,男,19岁,土家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初中文化,农民,住张家界市永定区后坪镇广岩嘴村八组。1998年11月18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波,男,20岁,土家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初中文化,农民,住张家界市永定区后坪镇广岩嘴村七组。1998年11月18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波,男,20岁,土家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初中文化,捕前系张家界市永定区畜牧局职工,住该区后坪镇广岩嘴村十二组。1998年11月18日被逮捕。

    1998年10月13日下午,被告人刘天寿、刘波、李波及张仙、胡军(二人在逃)在张家界市玉皇饭店411号房间商议如何搞钱。当刘天寿问张仙哪些人有钱时,张仙便讲与她一道做事的李芬找了个情夫姓王,得了很多钱,又讲李与王的妻子汤燕有矛盾。于是,刘天寿便决定以汤燕出钱要他们毁李芬的面容为借口,向李芬索要5万元。大家都讲干得。14日上午,张仙告诉刘天寿,杨莉知道李芬的住址,并给刘天寿等人指认了杨莉的住址。同日下午刘天寿等人又到金桥宾馆开房。15日晚9时许,被告人刘天寿、刘波、胡军等人按张仙所指的地址找到杨莉,并以毁容相威胁要杨莉带他们去找李芬,杨莉无奈只好指认了李芬的住址。为防止杨莉给李芬报信,刘天寿等人将杨莉带到了金桥宾馆的房间里,由刘波、李波、胡军控制着不让杨走开,直到16日晚上李芬被带到金桥宾馆前不久才让杨莉离开。10月16日下午6时许,刘天寿指使胡军来到李芬租住房处附近观察李芬,胡发现李回来后,即通知刘天寿,刘天寿遂与刘波携带匕首、杀猪刀来到李芬的住处。刘天寿进屋后即抢走了李芬放在椅子上的手机,然后威胁李芬说汤燕出5万元钱要毁李芬的容。李芬遂谎称自己可以出8万元钱让刘天寿反过来毁汤燕的容。刘天寿要李芬立即付钱,李无法付。随后,刘天寿与刘波将李芬挟持到金桥宾馆的房间,并将李的BP机和一个存折(内有存款余额14175.20元)抢到手中,又逼李讲出取款密码。因储蓄所下班未取到款。返回金桥宾馆后,被告人刘天寿唯恐败露,又叫李波到金地宾馆开了108号房,当晚刘天寿将匕首插在床头对李芬进行威胁,两次将李芬强奸。

    「审判」

    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天寿、刘波、李波犯有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刘天寿还犯有强奸罪,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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