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刑事案例 > 刑法案例 >
伪造公章和公文 数罪并罚五年刑
www.110.com 2010-07-24 15:56

  为了接洽建筑工程业务,一建筑从业人员铤而走险伪造公章和批文。3月10日,张家港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2002年9月,曾在镇江六建张家港公司(已撤销)工作过的丁雪清为了能够让朱某等人承接的建筑工程在张家港市建管处通过报建,通过他人为朱某伪造了盖有假印章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1本。之后,丁雪清为联系业务干脆让人伪造了“镇江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张家港公司”和“镇江市建设局工程建设处”印章各1枚,并冒用镇江市建设局的名义,制作了一份镇江市建设局第55号“关于成立镇江市建筑工程公司(张家港公司)安徽工程处”的批复文件。嗣后,朱

  某等人发现所谓的镇江六建张家港公司已经不存在,遂向警方报案。警方在侦查中发现丁雪清还于2000年8月以协议的形式骗取天妃贸易公司价值28000余元的煤165.69吨,并以虚构的公司招工、交押金为名,骗得张某现金20000元。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丁雪清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