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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强拆户外广告牌引发“民告官”
www.110.com 2010-07-24 11:20

 据《江南时报》报道,去年9月,大连市政府一纸通告强拆所有户外广告牌,此举曾引发广告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而大连市政府“一刀切”式的整治也遭到广告界和多位专家学者的质疑。时隔半年,在地处长三角、广告传媒业非常发达的无锡,同样因政府强拆户外广告牌,在无锡广告界掀起一场不小的“地震”。在此次户外广告牌的整治过程中,被认定是“违建”的两家广告公司,将无锡市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法院也于近期先后审理。尽管尚未有判决结果,但就此次广告公司与地方政府展开的权益之争,有法学专家指出,利益平衡是制定所有公共政策的基本出发点,要警惕一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滥用行政裁量权。

    强拆广告牌引发“民告官”


    方骥宏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高速公路边竖了4年的一块户外广告牌,竟然被无锡有关部门认定是“违建”并且强拆了。


    刚过不惑之年的方骥宏是靖江人,开有一家名为大方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经营户外广告多年。他那块被认定为“违建”的户外广告牌位于沪宁高速公路无锡硕放枢纽段,2003年3月建成。之前,他与硕放镇大墙门村村委会签订了合同。方骥宏告诉记者,沪宁高速公路旁的不少户外广告牌都地处农村,而当时农村地区的户外广告牌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故而大多数都未经过审批,基本上是和广告牌所管辖的村镇建设办签订协议。


    在安然度过了三年多后,2006年12月,情况突变。当月8日,无锡市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到人在靖江的方骥宏手中。在这份文号为“锡新管罚规(2006)第1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记者看到,“在沪宁高速公路无锡硕放枢纽段建设的一块户外广告牌违法建设一案,我区已查处终结。限期15天自行拆除,恢复原貌”。认定依据是:未办理(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2条。


    方骥宏开始想办法与无锡市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进行协商,但对方表示“没有商量余地”。


    2006年12月29日,新区管委会下发锡新管拆通(2006)第17号通告,决定对方骥宏的户外广告牌开始组织强制拆除。今年1月5日,方骥宏向无锡市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新区管委会停止拆除他的户外广告设施。令他始料未及的是,行政复议期间,他的广告牌居然被强行拆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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