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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培亮申请新疆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违法扣
www.110.com 2010-07-24 11:20

赔偿请求人:鞠培亮,男,汉族,56岁,系新疆石河子总场一分场副业连职工(停薪留职)。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新疆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顾正康,分局长。

  复议机关:新疆石河子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张万顺,局长。

  1996年3月17日,石河子玛管处东坝五队韩红胜、韩炳山将他们承包放牧的羊群转包给张先贵,并与之签订了书面协议,承包期五年,从1995年8月3日起计算承包期。张先贵对韩红胜、韩炳山在1995年8月3日至1996年3月17日期间的投资18000元给韩炳山打了欠条,后实际归还12000元。张先贵承包羊群后,依据合同规定,先后两次向队领导递交报告,要求处理羊群中的羯羊,队领导均未表示态度。1996年8月3日六时许,张先贵伙同雇用人员将其承包放牧的羊群中的120只羯羊和一只山羊赶到石河子老街个体户经营张某家羊圈内存放。第三天,张先贵在活畜市场经人介绍认识了鞠培亮,经协商张先贵将120只羯羊以总价款41000元卖给鞠培亮,将另一只山羊以400元卖给另外的人。当时,鞠培亮付给张先贵现金6000元,后又将银行存款35000元转存在张先贵的儿子张贵峰户头上。在签定书面协议时,张先贵一再向鞠培亮说明所卖的羊是自己承包的羊群,并在收款后给鞠培亮打了收条。

  1996年8月4日,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大泉沟派出所接到报案称:东坝五队在120只羯羊、1只山羊被盗窃,张先贵等人不知去向。当天22时,城区分局以盗窃立案。8月6日,大泉沟派出所在鞠培亮家找到张先贵所卖的羊,即对该羊予以扣押,同时将120只羊返还给东坝五队。8月7日,城区分局决定去张先贵原籍江苏省丰县师寨乡古庙村抓捕张先贵,要求鞠培亮带一万元作为办案经费随力案人员一同前往江苏。鞠培亮为此行人员开支差旅费计5800元。城区分局的办案人员在江苏丰县将张先贵带回新疆石河子,决定将其收容审查。张先贵对收容审查的决定不服,申请石河子市公安局复议。该局复议认为张先贵将承包的羊群卖给鞠培亮,属违反经济合同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城区分局遂于同年12月31日对张先贵解除收容审查,并允许张返回原籍。

  鞠培亮得知公安机关认定张先贵出卖承包的羊群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并将张释放回家,便于1997年3月18日以石河子公安局城区分局扣的其买的120只羊违法、给其造成损失为由,向城区公安分局提交申请书,要求其赔偿被违法扣押并处理掉的120只羊折价款41000元、利息损失5510.40元和去江苏支付的差旅费5800元。城区分局收到鞠培亮的赔偿申请书后,在两个月期限内未予答复。鞠培亮于1996年6月30日向石河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该局在两个月内亦未作答复。1997年9月2日,鞠培亮向新疆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称:城区分局大泉沟派出所以侦查盗窃案件为由,将我在活畜市场购买的120只羯羊以赃物全部扣押,并要我出资10000元跟他们一起去江苏抓卖羊人张先贵和追回羊款。路途上所有开支都是我付的,有单据的就有5800元。张先贵被抓到新疆石河子后,因为其与东坝五队之间存在羊群承包纠纷,张将羊卖给我不属犯罪行为,城区公安局遂将其释放回原籍。但该局对因违法扣押我买的羊所造成的损失和我无故开支的差旅费迟迟不予赔偿。故此,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法院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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