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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养殖户千余起行政诉讼想留住碧水蓝天(4)
www.110.com 2010-07-24 11:31


    “既然工业园区不能给养殖场让路,那就只能靠建设污水处理厂来解决这个问题,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是城市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袁裕来认为。


    接下来,养殖户走出了两步“棋”:一是状告温州市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二是向浙江省环保局投诉,开发区滨海园区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就投入使用系违法行为,要求查处。


    第一步“棋”以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终,理由是养殖户与温州市是否建成污水处理厂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养殖户指望着第二步“棋”能有所突破,但省环保局迟迟未作出处理决定。养殖户便直接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复议申请。


    2005年9月16日,国家环保总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由此引发了养殖户一告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其撤销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


    2006年6月1日,北京市一中院判决撤销了该份决定,判令国家环保总局在60日内重新作出复议。


    “这一判决让我们坚信,环境污染问题和我们每个公民都是息息相关的,政府是否履行职责建设污水处理厂也与我们每个民众都有利害关系。”养殖户认为。


    2006年11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重新作出复议决定,认为让浙江省环保局处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没有法律依据,这与养殖户的意见相距甚远。


    国家环保总局认为,环保部门仅负有对单个企业的环保措施没有落实进行处罚的责任,法律并没有赋予对于开发区进行处罚的权力。


    养殖户的意见是,仅仅通过落实单个企业的环保措施无法保护环境,只有从整体上保证开发区环保措施的落实才能实现环境的全面保护。开发区环保措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应该受到查处,否则环保部门就是不作为。


    两者相左的意见引发了养殖户二次状告国家环保总局,也就是律师所说的,6月6日开庭审理的这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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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司打到今天,其实公益性味道越来越浓,老百姓更多地是在抗争一个结果,就是让重污染的工业园区给环保让路。”袁裕来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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