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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郑筱萸案:一个行业和其监管者八年恩怨
www.110.com 2010-07-24 13:15

一个行业和其监管者的八年恩怨

  本报记者 马昌博

  恩怨一:

  “地标”升“国标”中的巨额寻租

  郑筱萸最大的特点,就是把话一段段说。很多企业拿了几十万元,把“地标”升到“国标”后,才发现更大的黑洞在等着他们用巨资填补。而在“升级”过程中,产生了一批负责行贿官员的药品中介报批公司。

  中国建国后,大多数药品执行的是地方标准。1998年,“地标”升“国标”开始了。当时企业争得很厉害,比如一个“辽(宁)药准字”的药品,生产企业如果能最先升“国标”——变成“国药准字”后,其它省相同品种的批号都将被注销。

  这次集中行动产生了巨大的“租金”。几千个品种的药品都升了“国标”,你要生产药品必须找我,这就可以“收租”了。一种药品“地标”升“国标”做完全部实验,企业至少投入60万,甚至上百万。但企业获得什么了?争到“国标”后,国家药监局又发文,以中成药为例(相关资料显示,由于历史原因,中成药地方标准品种多、涉及的生产企业多达1600多家——记者注),你虽然争到了“国标”,但还必须申报“中药保护”。否则,国家药监局就可以批准其他企业生产这种国标药。“中药保护品种”有两条:一、至少做200例临床实验——大约需要2至3年;二、要补充药理实验,一个长期毒性实验可能是1年。这样,企业又要付出一笔钱。

  郑筱萸最大的特点,就是把话一段段说,欺骗了不少企业。很多企业拿了几十万元,把“地标”升到“国标”后,就没有钱再去报中药保护。这样曹文庄(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现已被捕)等人就把企业的劳动成果,作为受贿的通道。因为一个中药品种变成“国标”但又没申请中药保护,药监局就有批准仿制药的权力。

  就行贿来说,“地标”升“国标”给的不多,重灾区集中在仿制药身上。仿制的企业什么也不用做,就拿到现成的“国标”药了。行贿受贿是公开的秘密,企业办任何一个批号必须拿钱,最低10万块,高的60万、80万甚至200万,而仿制国外的药品做出的“新药”没数百万批不下来。

  于是,2000年前后,中国药品注册报批中介公司的逐渐兴起。大多以医药咨询公司的名义出现,估计现在全国还有1500多家。制药企业通过他们去做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增加了交易的中间环节,说白了是要解决犯罪链。你说我给负责审批的官员钱了,我都不认识他,怎么给钱?实际上,中介公司充当这个角色。增加了中间环节就没有法律罪证。报批的中介公司和负责官员也未必很熟,但是他们之间有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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