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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学
www.110.com 2010-07-26 11:16

  「内容提要」经济全球化趋势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将仍然是南北国家之间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但在经济全球化时期,这种矛盾和斗争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中国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应从国情实际出发,围绕经济发展趋势和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以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等重大问题为研究任务,同时要注意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秩序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金融、税收和运输关系(通称跨国经济交往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随着各国政府对经济交易活动干预管制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在国际经济现实生活中客观形成的,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共同组成、彼此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法律体系。而国际经济法学则是适应解决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的客观需要,在二战后突破传统的部门法学分科界限的基础上融法学和经济学于一体而形成的一个新的综合性交叉学科。(注:对于国际经济法学科的概念和范围,法学界的认识还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的分歧。请见陈安教授的论文《论国际经济法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性》,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64页。)在中国,国际经济法这一新兴学科是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需要发展起来的。在过去20年历程中,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走过了一段蓬勃发展的路程。(注:关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在过去20年中的发展情况,可参见曾华群教授《论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一文,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9页。)

  在人类社会跨入21世纪之际,国际经济法学界同仁都在关注和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今后一个时期内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趋向问题。笔者认为,今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密切相关,经济全球化将对新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方向和研究任务产生深刻影响。现不揣冒昧,拟就此问题谈一些个人的认识,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趋势

  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总是由于它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引致的。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与习惯构成的综合的法律体系,要认识和把握它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发展变化的总体趋势,必须从当前和今后国际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和基本特点,及其对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影响来考察和分析。

  正如众多经济学家共同指出的,进入21世纪,由于资本扩张和科技进步引起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将进一步明显加强,这是未来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的总体特征。经济全球化对人类社会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是广泛、复杂和深远的,其意义有待于人们进一步研究和认识。就其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而言,至少促使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出现如下几个新趋势:

  1.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迅速发展

  经济全球化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造成各国相互依存关系的不断加深,各国经济关系日渐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相互交织、彼此影响的状态。正如江泽民主席所指出的,“当今世界经济已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1]这种相互依存的客观经济现实,要求各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照顾到对方的利益和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国际合作与协调成为各国实现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相互依存带来相互合作的需要”,而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与协调则“需要有共同遵守的规范”。[2]因此,经济全球化导致的各国相互依存与合作关系的加强,必然促进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的长足发展。这一点最突出地表现在,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国际经贸框架协议的形成,以及负责全面落实和监督这些多边协议规则执行的常设行政机构即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建立。WTO的多边协议规则调整的关系内容不仅扩大了GATT调整的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关系范围,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技术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国际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等领域,在这些历来属于各国国内法管辖的领域里确立起一套新的国际统一原则规范。我们应该看到,目前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多边协议确立的新的国际统一规则,仅是调整有关跨国服务、技术和投资关系的初步法律框架。随着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调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初步框架如何运作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将会进一步健全、丰富。同时,WTO已经开始新的“千年回合”谈判,新一轮的多边谈判可能涉及环境保护、劳工标准和竞争政策等议题,从而可能导致上述领域内新的国际统一规范的形成。此外,像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也将会推动区域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法律规则标准在广度和深度方面的继续发展。上述这样一些因素的存在和作用,决定了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中具有国际公法性质的多边统一原则规范的数量比例,将会明显提高,其所调整涉及的领域范围和程度,也会愈益深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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