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FTA中投资者与东道国的争端解决机制(2)
www.110.com 2010-07-26 11:31
通过一系列的实践证明,NAFTA的争端解决机制对于投资争议解决的非政治化以及投资者权利的保护实为一种有效的方式。
然而,外国投资者对于该争议解决机制的运用,并不仅限于作为对抗东道国滥用法规措施的防御性工具;在东道国政府采取不利于外国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发展为投资者战略性攻击的手段。
但是,对于投资者的保护显然不能无限扩大。NAFTA第11章争端解决机制若为投资者出于其一己私利而加以滥用,将对东道国产生巨大的困扰,尤其对其施行维护公共利益的政策很可能形成负面的障碍。这一点已经为Ethyl公司案、Metalclad公司案等NAFTA案例所证实。在未来,如何兼顾投资者的权益与东道国公共政策的实行,将成为NAFTA第11章争端解决机制的一大挑战。
马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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