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国际法论文 > 国际贸易论文 >
积极做好对华反倾销的应诉工作(2)
www.110.com 2010-07-26 11:31



  4.建立多层次多级别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主要是指在政府和驻外使领馆和商务处层面,我国企业、出口商和外国的进口商层面,律师之间,商会和各行业协会和各主要出口企业方面,以及各类新闻媒体方面建立多层次多级别的反倾销预警防范机制,尽量提前为出口企业提供可能发生反倾销案件方面的相关预警信息,使企业能够提早作好应诉准备工作。

  在具体操作层面,有关出口企业、行业协会或商会可以通过和进口商之间的密切联系,及时获取信息。鉴于进出口商之间的共同利益关系,通常进口商总是希望能够维持正常的进口渠道,不要出现反倾销的现象。实际上进口商从商业利益考虑,对于可能影响其进口的反倾销的信息也特别敏感和关注,所以其提供的信息准确程度相对较高。而对于一些基于因为反倾销案件提起而会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外方信息源,有关外经贸部门、商会、行业协会和企业则要注意对其进行一定的甄别。

  5.入世后利用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反击各国对我的歧视待遇

  我国已经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一方面可以利用在多边贸易体系中的发言权来维护我国得到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使我国获得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加大对欧美等国在反倾销投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我国的歧视政策放在WTO规则中加以评判,以便尽早通过WTO这一多边贸易体制来维护我国应得的正常待遇。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