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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绸缪 ――浅谈对美国反倾销的防范(2)
www.110.com 2010-07-26 11:31



  二、通过影响“倾销幅度”的防范

  在对反倾销的调查项目和过程有了一个简单了解之后,针对调查的项目和内容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减轻或者免除受到反倾销的可能。因为,尽管在调查中当局的裁量权力很大,但是毕竟其还是在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还有一定的标准,不是完全独断专行的决定。

  (1)直接价格调整

  如果一家企业认为其出口到美国的产品面临潜在的反倾销威胁,首先来说就是表现在价格上,也就是出口到美国的价格低于本国国内市场原来的价格,因此可以采取的最简单的方法是出口商通过调整出口到美国的价格(一般就是涨价)或者降低在国内市场的售价,或者兼而有之可以减小甚至消除倾销幅度。但是这几乎也是出口商最不愿意运用的方法。因为提高出口价就会削弱商品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降低国内市场售价则会降低利润,两者都有后遗症。因此这些方法一般情况下并非上策。但是,如果一个企业的产品大部分用于出口,国内的销售利润不是企业效益的主要部分,那么通过降低国内价格的方法以来减轻被反倾销的危险还是一种有一定的作用和值得尝试。但是国内价格的降低不应低于成本,否则就不会被作为正常价值了。还应当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国内销售量不应当过低,至少应当达到出口到美国的量的5%以上,而国内降价也是增加国内销售量的有效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出口到第三国的价格高于出口到美国的价格,也可以有效避免倾销的嫌疑。

  (2)非直接的影响国内价格的策略

  当然影响国内价格的方法还有其他的措施,而且不同的企业的情况措施也不尽相同。价格调整也并不是降低所有产品的价格,而主要是那些与出口到美国的产品相同或者类似的产品的价格。如果一个企业能够通过各种途径比较准确的捕捉、探究和预计到那些国内销售可能被作为正常价值得参照,那么就可以考虑单独降低这一部分的产品销售价格而不是其他无关产品。比如一家厂商在国内生产和销售数十种型号的形材,而出口到美国的只有两种,那么就可以只降低这两种的国内售价并同时选择是否提高出口价位。

  同时还可以做一些销售渠道的变动。根据美国商务部的做法,在价格比较时首先根据的是最接近的销售渠道的价格,如果出口商是将产品卖给美国的批发商或者分销商,但是在国内主要售给零售商的方式,那么可以考虑在国内进行少量的批发并且使其价格能够规避倾销幅度而保持零售价格不便,由于在比较时商务部主要是比较两个批发销售之间的价格从而使其不易作出倾销存在的认定。

  商务部在进行价格比较时,会根据不同的销售情况对价格进行某些调整。这时,商务部会区分所谓的直接销售费用和间接销售费用。直接销售费用指的是如消费信贷费用、某些担保成本、销售佣金等等此类与产品直接相关随着销售量的变化而变化的费用,而间接销售费用则包括如企业的一般管理费用如销售人员工资、场地租金等。直接费用在价格调整时应当从销售价格上扣除,而间接费用不能扣除,因此直接费用越多越能够降低计算出的产品的正常价格。从企业角度来讲,如果想要减小被反倾销的风险,就应当尽量的使在美国的销售费用被作为间接费用不可以扣除,而使在国内的销售费用尽量可能的被作为直接费用予以扣除,从而减小两种价格的差距。

  比如对于广告费用来说,要使得这些费用被作为直接销售费用,那么这些广告最好是直接关于某一项调查涉及产品的,而且最好主要针对最终的消费者而不是诸如批发商进口商等等。比如对于玩具来说,如果广告时登载在国际贸易类的杂志上那么一般不被认为是直接费用,因为主要针对的是进口商等人,而如果登载在儿童杂志上那么就可能被商务部作为直接费用,因为针对对象是最终消费者-儿童。笼统的品牌宣传由于不针对具体的产品就很难作为直接费用,因而生产商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当使在本国内的广告产品具体化而且直接针对最终用户,从而使得最终可以将这一部分费用加入产品成本而提高国内价格,而使在美国的广告应当主要进行品牌等等地普通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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