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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法若干问题研究(3)
www.110.com 2010-07-26 12:32

  三 当前对外贸易法的若干前沿问题

  (一) 透明度原则

  1. 透明度原则的由来

  透明度原则源于西方世界。它早期是伴随着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而逐渐成熟起来的。作为商人,面临市场的巨大挑战,就要设法克服市场因政策法律变动而带来的风险,商人们迫切要求市场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要求政府管理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透明,以便公众能方便地获得政府管理和服务市场的信息。因此透明度原则早期又称之谓“阳光原则”或“知晓原则”。

  透明度原则的日趋明确,那是在二战之后,它作为调整战后贸易制度的基本规范,被引入了“关贸总协定”,其内容逐渐明确,尤其是该原则被引入到WTO 的各主要协议之中后尤为突出。透明度原则的核心条款是关贸总协定的第10 条。随着WTO 影响的扩大,该原则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应用。数十年以来,透明度原则已经成为各国外贸法的强制性规定而列入其主要条款。

  2. 透明度原则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国际贸易的重要影响

  根据WTO 各主要协议的规定,透明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公布和告知原则。该原则要求成员方管理机构必须将正式实施的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政策予以公布;必须将与另一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条约及政府协定,予以公布;在实施具体贸易过程中的法令、条例以及一般援用的司法判例及行政决定,都应迅速公布。二是关于行政和司法过程中的透明度。

  要求各成员管理外贸过程及审理外贸案件的过程透明,并要求能对政府管理外贸过程中的决定进行独立的司法审查。

  透明度原则已经成为WTO 基本原则中带有基础性的一项重要原则,能否切实地履行透明度原则, 不仅是衡量中国承诺履行WTO 各项制度的法律基础,而且也是衡量中国遵守WTO 各项法律义务的信用基础,更是我们运用WTO 规则发展中国对外贸易事业的重要前提。

  3. 中国正积极地遵守透明度原则

  中国依据WTO 透明度原则的要求作出的郑重承诺将使中国的经济环境更具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中国政府在原则问题上的承诺,关键的或者说具有突破性的一点就是政府在管理外贸工作中取消内部文件(亦称红头文件) ,即凡是执行的,必须是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中国对履行WTO 透明度原则迅速而全面地做出上述承诺,表明了中国政府对该原则的重视,也表现了中国全面履行WTO 各项法律规定的决心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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