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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我国经济法的影响(6)
www.110.com 2010-07-26 12:32



  我国的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必然是相辅相成的,在为市场建设适宜的机构性基础中,国家是必不可少的。而政府的可信度(政府的规则和政策的可预见性及与实施中的一致性)对于吸引私人投资而言,与这些政策规则和政策的内容一样重要。?灥笔谐〔还环⒋锸保?政府的作用可减少信息上的协调问题和差异,并鼓励市场的发展。目前许多最老的工业国在其发展的较早阶段就曾利用各种各样的机制来促进市场的成长。??

  长久以来,发展中国家已争取并得到了关贸协定的例外处理,根据援引GATT第12条以保护其国际收支,或援引第18条以促进其幼稚工业发展,发展中国家或多或少可无限期地逃避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因此,发展中国家可以在国内执行选择的贸易政策,同时还可以从发达国家的开放中受益。但随着WTO将重点从关税狭窄的范围转而寻求更为广泛的领域,发展中国家将发现要求例外越来越困难。WTO中关于知识产权、补贴、反倾销、贸易投资的规定,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将是一致的,即使发展中国家有五至八年左右的时间来实现有关规则,但很明显,发展中国家所承担的有关贸易义务将不断增加,有关倾销的规定便是一个例子,发达国家越来越多采用反倾销等手段来对付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这使得仿效日本、韩国当年的做法就更为困难(这两个国家在其发展中都曾为保护国内工业补贴出口)?灐?

  构成一个含有WTO内容的经济法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迫切任务。一方面既然我们作出了国际法上的承诺,那么,在国内法上有一个具体明确的规定是必然的,否则,国际条约的执行是有困难的。构建一个与我们的国际承诺相一致的经济法体系的工作是艰巨的。另一方面是如何应对WTO所带来的挑战,如何利用WTO所带来的法律权利,如何在WTO所给我国的宽限期内尽快地完善我们的市场,使期限过后的开放不至于带来大的冲击,是我们现在应该考虑的问题,其中的中心问题是我们如何有效地利用政府资源。应对WTO所带来的冲击的前提是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得我国的经济竞争实体在没有政府的保护下能不断地经受国际经济的考验,并利用国际经济的广大市场来壮大自己。经济法若是实现这一目标,便是法律对现实的最大贡献。加入WTO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完善和发展经济法的契机,也使经济法的发展面临一个繁荣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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