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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内瑞拉国际私法立法改革述评及其启示
www.110.com 2010-07-26 12:33

  国际私法的法典化、成文化一直是许多国家所积极追求的。[1]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际私法的立法活动在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个新的高潮。作为拉丁美洲国家的委内瑞拉也不甘落后,其1998年新的国际私法已于共和国官方法律公报公布六个月后的1999年4月6日起开始生效,从而结束了委内瑞拉没有一部统一的国际私法法典的历史。尽管其立法过程漫长而曲折,但国际私法法典化、成文化的追求终于有了回报。本文试对该法的产生背景作一回顾,对其主要内容作一介绍,最后对该法加以客观评介并提出其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启示意义。

  一、委内瑞拉国际私法立法的历史背景

  回顾委内瑞拉1998年国际私法的立法历史,我们不仅能够看到一部统一的国际私法法典对一个国家进行正常的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重要性,而且能够发现在国际私法法典化、成文化的进程中学者们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既有的国际公约对国内立法的影响。

  (一)第一阶段:1963年和1965年草案的出台

  委内瑞拉是拉丁美洲最早开始起草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国家之一。早在1912年,委内瑞拉就开始起草了一部国际私法草案,当时是为了将其他法律文件中有关国际私法的规定集中到一个法律之中,同时也是为委内瑞拉外交代表参加泛美国际私法会议和参加区域性国际私法立法工作奠定基础。[2]

  1958年,委内瑞拉司法部主持召开了一个由戈登施密特教授(Roberto Goldschmidt)、桑切斯-科卫萨教授(Joaquín Sánchez-Covisa)和帕拉-阿兰戈兰教授(Gonzalo Parra-Aranguren)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会议,决定重新起草一部国际私法草案。经过10个月的紧张工作,专家委员会完成了草案,但会议决定不急着公布,而是用另外的时间来进一步审视该草案。最后,1963年4月,该草案通过附加的说明报告得以完成。会议将1963年草案公布得尽可能广泛,以听取更多的建议和意见。桑切斯-科卫萨教授和帕拉-阿兰戈兰教授在首都加拉加斯(Caracas)举行的社会与政治学学会上对草案作了解释。德国教授佛雷恩费尔斯(Wolfgang Müller Freienfels)在应邀出席由委内瑞拉中央大学举行的大会上对草案中有关家庭事项的冲突规则作了评价。尽管委内瑞拉司法当局保持沉默,没有提出任何意见,但是,分别来自阿根廷和意大利的戈登施密特教授(Werner Goldschmidt)和诺瓦教授(Rodolfo De Nova)提出了富有价值的建议。会议还收到了法国亨利。巴迪福教授(Henri Batiffol)、德国艾伦茨威格教授(Albert A. Ehrenzweig)和克格尔教授(Gerhard Kegel)有关草案意见的来信。[3]

  两年后的1965年,会议对草案又作了修改,并且把修订本提交给了司法部。然后将1963年的说明报告放在一起公布了1965年草案,但没有提交给国会。在国内,尽管委内瑞拉各大学的法学院对该草案进行了讲解,但影响不大。相比之下,1965年草案在国外却收到了很好的反响。据巴西瓦拉岛教授(Haroldo Valladao)称,该草案是一项“杰出的”(outstanding)文件,用“自治的与时俱进的方式”(autonomous and up-to-date manner)规定了主要事项。1967年,奥地利教授斯齐文德(Fritz Von Schwind)认为该草案值得注意,特别是其总则部分。1980年德国教授海因理齐(Paul Heinrich)也对之作了肯定,认为该草案“值得赞誉,因为它代表了国际社会今后将会追随的一种构思”。[4]1975年后缔结的一系列美洲国家组织公约,特别是1979年《关于国际私法一般规则的公约》深受1965年委内瑞拉国际私法草案的影响。该草案在秘鲁1984年民法典中新的冲突规则的编纂中也发挥了实质性的作用。它也被阿根廷戈登施密特教授起草1974年国际私法草案和墨西哥1987年通过的民法典中的冲突规则的编纂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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