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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的法典
www.110.com 2010-07-26 12:33

读《民法法系的形成与演变》[1]是2003年的事情了,该书的细节,早就忘了。幸而此书就在书架上,可以随时翻看,所以忘掉细节也不算是大的损失。记忆深刻、无法抹掉的,不是作者的观点,却是译者李静冰先生在“译后记”中的一番感慨。基督教来华至少有四个世纪,其命运如何?“上帝在中国,除了一张圣诞卡以外,还值多少呢?又有几个人能知道点上帝精神呢?”[2]由此,民法典舶来中国也过百年,除了成为历史陈迹的几部法律文本和几个民法典草案外,有几个人知道点民法典的精神呢?李静冰先生说:“西方人手里一手一部圣书:一书是《圣经》,以求心灵的净化,精神的寄托;另书是《民法典》,以求财产的安全,人格尊严的保障。上帝与民法皆由西而东至,上帝在中国尚且如此,民法的命运会好些么?”被屡遭搁置、推迟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也许是对李先生在1992年时提出的疑问的一个暂时的答案。

  民法典是市民社会的法典,是保护市民、即公民的财产安全和人格尊严的法典。公民的财产安全和人格尊严不是恩赐的,而是与生俱来的。民法典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的前提是市民社会的形成,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两分,从而在政治社会面前市民社会有能力维护自身的安全。所以,与其说是民法典保护公民的权利,倒不如说是市民社会本身在维护公民的权利。民法典只是个外在的表现形式而已。所以,民法的精神实际是市民社会的精神,有健全的市民社会才有健全的民法典。否则,即使出现民法典,也是有其形而无其神。

  回顾一下民法法系的经典之作的诞生历程也许会有所启发。1804年《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民法典》是在拿破仑执政时、在其主持下,制定并且通过的。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不少法史方面的论著都会详细介绍。拿破仑这个大资产阶级的代表为了使民法典草案能够获得通过,甚至清洗了法案评议委员会。民法典并不是完全吸收罗马法的产物,而是吸收了西方的自然法传统精神,同时兼顾了当地的习惯。民法典历经200余年,至今有效。期间官方两次发起全面修订或者重新起草民法典的动议,但是皆以失败告终。拿破仑曾预言他的民法典是不可战胜的,确实如此。而德国民法典的产生过程则更为戏剧性。19世纪初,德国法学家即开始呼吁制定民法典,但是,德国民法典一直到20世纪才正式诞生。差不多过了100年,有人说是因为以萨维尼为首的历史法学派“阻挠”的结果。但是,正是因为探讨和论战进行的比较充分,德国民法典才成为民法法系的另一部经典。

  从经典民法典的经历中,当下的中国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是否该冷静一下?着急啥呢?记得有位学者在山大作讲座时说,有些人急于作中国的“民法之父”,有些人动辄“我的民法典”,也许这样的事情是有的。学者的心理不同于政治家的心理,学者的成就也不同于政治家的成就。即便是民法典被通过了,起草者也无法贪天之功,自己去确认与民法典的“亲子关系”,民法典也不是“他的民法典”。政治家就不同,拿破仑民法典是拿破仑亲自起草的么?尤士丁尼法典也不是那个皇帝本人做的工作啊。学者的本分就是传播思想,推动这个进程。民法典在中国的坎坷,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的,这个背景不转换,法典的命运就无法改变。而背景的转换、变迁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是一个历时的存在。学者着急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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