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防止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具体措施(2)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第三,应把公平、正义的法理作为衡量每一判例中适用该法理是否恰当的最终标准。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被滥用将损害债权人、其它当事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因此,要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来“矫正”,反之,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使消极之股东承担出资额以外的责任,又会造成新的不公平,不符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创设之本意。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对每一适用该法理的判例,都应用公平、正义之价值目标来衡量其适用结果,以保证创设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之真实意图的实现,也使公司法人制度在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补充中,实现其双得价值目标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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