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7)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③ 余劲松:《论跨国公司责任的法律依据》,载《法商研究》1995年第3期,第59页。
④ 同上。
⑤ 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是由F. 鲍威尔(F. Powell)在1931年提出的,转引自余劲松:《论跨国公司责任的法律依据》,载《法商研究》1995年第3期,第60页。
① Berkey V. Third Ave. Ry, 244N, Y, 84. 95, 155N. E58, 61(1925)。 转引自王利明:《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的若干问题(下)》,载《政法论坛》1994年第3期,第90页。
②石静遐:《母公司对破产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关于“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的探讨》,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3期,第54页。
③赖英照:《公司法论文集》,台湾证券市场发展基金会1988年增订再版,第126页,转引自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母子公司中的运用》,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5期,第40-41页。
④刘俊海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68-369页。
中文文献:
① 参见胡果威《美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88页。
② 同上,第89页。
③ 同上,第91页。
④ 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母子公司中的运用》,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5期,第46页。
英文文献:
① See Philip I. Blumberg:“The Law of Corporate Groups-Problems in the Bankruptcy or Reorganization of Parent and Subsidiary Corporations, Including the Law of Corporate Guaranties”,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Boston and Toronto, 1985, PP3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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