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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涉法上访之综合治理(2)
www.110.com 2010-07-24 13:11


3、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开辟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绿色通道。近年来,很多地区针对重大疑难的涉法案件,通过定期召开公检法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多方联席会议,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等方式,创新和完善了“联合调查、联合听证、共同答复”解决涉法上访机制,开辟了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绿色通道,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另一方面,也要坚决纠正怕赔和不愿赔的错误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对经过复查认定是错案的,坚决依法纠正,依法及时赔偿,减少社会的负面影响。
4.加强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通过公开审查等形式,提高涉法上访案件的息诉率。政法部门要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保护群众利益上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刑事与民事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意识。各职能部门要经常性地联系沟通,在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时,注重协调沟通,切实解决群众上访问题,同时不断加强法律的监督力度,严格办案流程和办案时限,提高办案质量,另一方面是坚持公开审查制度,增强办案公正性和透明度,通过息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涉法上访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体现在科学严谨的法律制度和公正严明的执法队伍上。当前,诸如信访部门的地位、信访案件查处的力度、信访接待人员的待遇、信访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激励与奖惩制度等等方面都不尽如人意,因此,集思广益、建立并完善一套切实有效的信访工作制度迫在眉睫:
  (1)涉法上访案件异地交换办理。许多信访案件的发生就源于地方利益、部门保护主义使得案件久拖不决、久受不查。建议在办理涉法信访案件时,采取对信访案件由省级信访部门统一调度并以省级名义,实现信访案件在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交换办理,来克服地方和部门因利益关系造成的壁垒。在办案中,通过办案人员的交流学习,提高解决涉法上访工作能力,探索解决新途径。
(2)建立网络机制和大信访格局。加大对信访工作的科技投入,实现信访部门同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微机联网,整合各地区、各部门的资源,及时沟通信息,快速反应,逐步实现“网上控访”。争取党委、人大的领导及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探索实行联络员制度,通过汇报会,联席会、交流会等形式,及时分析涉法上访的形势和动态,排查热点、难点问题和不稳定因素,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3) 注重调查研究,慎重确定“无理访”。上访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然而在现实中却经常遭受各种限制、剥夺与无理的阻碍,使上访者被迫用其他非常手段,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从实践来看,有些被确认为“无理访”的案件,经过重新调查、取证和落实,又查出了不少问题。但对确实构成犯罪的无理缠访,要依法给予必要的法律制裁,对以上访为借口来满足自己无理要求的,或者在正常信访中冲击国家机关正常秩序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必要的行政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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