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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执行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www.110.com 2010-07-24 13:11

  在各类执行案件中,农村农民作为被执行人占了很大的比例,我市法院2002年执行庭受理此类案件就占总受理数的30.2%.此类案件具有如下特点:①地域广,路途远,交通,通信不便;②被执行人居住松散,居住地较复杂,难以寻找;③被执行人收入不固定,财产状况相对难以掌握;④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自觉履行能力差。

  具有上述特点的农村执行案件给执行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能否处理好此类案件,对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和搞好整个执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执行此类案件,应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①点与面的关系。由于地理、历史、文化和习俗诸多原因,农村公众的行为常自觉不自觉地受到诸如族长式的特殊人物的约束和影响,也有些人是当地名符其实的“刺头”、“钉子户”,对这些被执行人的执行工作往往更能引起群众的注意。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就应从处理个案的角度上,执行工作,以关键的突破带动全局,以点带面,做到“走好一子,满盘皆活”。②执行季节与非执行季节的关系。由于农民的种、管、收是严格按照季节来进行的,所以他们的投入和支出有明显的季节的确定性。利用这一特点,在被执行人的收获季节集中力量抓执行,往往事半而功倍,是一种既合理而有效的办法。③有利与不利的关系。执行人员应当把是否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标准,充分考虑有利与不利的因素,从实际情况出发,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营造一个连续执行的良性循环。④强制与教育的关系。强制执行是执行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对于那些有履行能力而一味拖延,甚至阻饶,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执行中,更应注重法制教育与宣传,做到教育一人,影响一片,执行一案带多案的良好社会效果。⑤执行者与协助者的关系。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协助是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为执行工作提供线索,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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