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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础建设初论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惩治腐败,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用查处职务犯罪的成果取信于民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具体工作之一。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了把反腐败贯穿执政兴国始终的治国方针,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市场经济运行与国际的接轨,对打击职务犯罪工作的要求更高、工作难度更大。现在一些地方查办案件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众所周知,自侦工作应如何实现新的突破与发展,目前这一领域的理论探讨还比较分散,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至使有些好的理论仅仅停留在“笔头”上而不能付诸实践。笔者认为,反贪工作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加强自侦工作的基础建设。只有固本强基、夯实基础,才能使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才能取得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效益。本文尝试对加强职务侦查工作的基础建设作初步的探讨。

  一、构筑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础系统工程的含义

  以改革的精神改革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向着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和机制一体化的方向发展,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整体战斗力水平和提高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水平,是高检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总体思路,它突出强调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整体性全局性,也要求我们必须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础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它为职务犯罪工作基础建设提供了依据。

  由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机构成立的时间短,其基础建设与西方国家相应的机构相比较、与我国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相比较显得相对薄弱。特别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越来越体现出犯罪手段多样化、犯罪主体高智商化、犯罪技术隐蔽化及犯罪人员日趋网络化、集体化等特点,更使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捉襟见肘。反贪工作时至今日已显露出后劲不足,难以向前突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自侦工作资源缺乏有效整合,形不成合力,情报信息缺乏系统的积累,不能实现资源共享,科技手段在侦查工作的运用与现实斗争需要还有较大差距。由于基础建设的不足,制约了自侦工作的效率、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加大基础建设工作力度,是提高自侦工作的自转能力、提高发现犯罪线索和侦查突破案件的能力是我们当前的一项迫切任务。

  基础建设不能仅仅理解成财力物力的投入这种有形的物质基础“硬件”,还应包括人的因素,包括建立和形成基本的运作模式这一无形的“软件”。正如深圳市提出建设投资发展的软环境就是基于对新形势下建设经济发展新的基础的考虑。因此,自侦工作的基础建设就是指,为形成和提高检察机关自侦队伍的综合作战能力,提供所必备的基本条件。它主要包括:情报信息的积累、专业化的侦察人才的培养、整合自侦部门、检察机关以至政法、党政机关的有效资源,形成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合力机制的建立,等等。自侦专业人才队伍是检察科技、情报资料的建设和应用的主体,自侦工作的“合力机制”是侦查办案工作有效运作、其他各项基础建设发挥效益的保障。它们在自侦工作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缺一不可,同时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础建设系统工程的主体。

  二、建设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础系统工程的内容与措施

  (一)建立职务犯罪情报系统

  所谓情报,就是指关于某一领域某一时期相关情况的报告。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相关的称检察机关侦查情报等。在经济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今世界,情报的搜集和使用已充斥社会各个领域,如,对经济技术情报、科技情报、商业情报的收集与应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系统应该包括两大部分:与侦查工作密切相关的犯罪情报数据库;对查办案件起重要的辅助作用的社会信息资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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