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对检察工作的参与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2)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所以,根据宪法和法律,人民监督员制度不能在外部实体化。它只能理解为检察院内部工作方式的一种改革,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人民监督员受检察院的邀请(也可以通过一种正式决定的方式)参与检察工作,人民监督员的合法参与前提是:在现有制度下,作为受邀请的外部人员进入检察院内部协助检察长监督其属下的检察工作。
张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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