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国特色判例制度之构想(3)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3、改善了裁判文书的质量。目前我国司法审判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裁判文书质量较低,缺乏说理和论证,很难从法理上使当事人知法服法,直接影响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建立判例制度,为法官制作判决书提供良好的样板,法官按照先例来制作判决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裁判。
4、保障判决的大体一致。透过裁判结果的相同性,人们能够对遵循某项法律规则会产生何种后果、不遵循某项法律规则会产生何种后果产生合理的预期,使人们自觉遵循法律,发挥法的引导作用。
5、能够有效利用司法资源。判例制度打破了法院判例的封闭状态,充分开发利用了“判例”这一长期封闭和浪费的司法资源。可以较大限度地缩短审判周期,节约诉讼资源,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注释:
1、《构建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载2002年12月25日《中国新闻周刊》。
2、王殿彬、李玉柱《关于建立有限判例制度的思考》,2003年12月22日载《人民法院报》。
3、黄再再《对我国判例制度的构想》,载2003年5月26日《人民法院报》。 4、同上注。
- 上一篇:审判人员语言技巧之研究
- 下一篇:浅谈现代司法理念的形成和发展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