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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法官职业道德体系──从加强现代法官司法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论文提要: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司法公正,这不仅需要反映人类理性和良知的优秀法律和健全的司法体制,同时要有一个高素质、高效率的司法群体去执行法律。只有维护法官职业的高尚性、法官的高素质性,才能够保障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顺利进行。所以,构筑法官职业道德体系便成为我们当代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其成败也将直接影响到司法改革的成败。据此,本文以“中立、公正、独立、民主、效率、公开”的现代司法理念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浅析法官职业道德的定义及其存在的重大意义,并对构筑法官职业道德体系提出几点建议,包括:其一,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监督作为形成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外部条件;其二,把法官自身修养看作形成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内在动力;其三,从体制保障方面进行维系。籍此,以期在推进国家的法治化进程中有所裨益。

  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顺利进行,法制建设推进司法改革,全国审判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司法改革的新途径,在司法改革领域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世界所瞩目,也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司法公正,这就不仅需要反映人类理性和良知的优秀法律和健全的司法体制,更需要一个高素质、高效率的司法群体去执行法律。在我们生活的社会中,法官是一个值得尊敬的职业,他们代表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体现着人类的道德与良知。人们在评论法院和评价法官时,不仅是从法院整个审判工作,更是通过对法官言行举止的切身感受来了解和衡量。只有维护法官职业的高尚性、法官的高素质性,才能够保障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顺利进行。

  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法官的形象显然与人们的期待有一定距离……看看最近两年的案件,也许我们能从中得到些启示: 2003年法庭集体作假的案发1,还有那接连出现的法官集体腐败案2……

  过去,我们对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从未间断,但对职业道德的教育并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对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职业道德建设抓得很不够;而法官的形象直接影响着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公信力,法官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所以,无论法官的法理水平多高、业务能力多强、审判经验多么丰富,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都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本文拟以建立“中立、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浅谈对法官职业道德的理解,以期在推进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化进程中有所裨益。

  一、本文切入点——现代司法理念的确立

  (一)理念的由来、含义

  “理念”本是希腊语ideas,通常指思想。3它的原意是“图画”和“模型”,而后一些哲学家赋予其新的含义,并形成了特定的概念。譬如,苏格拉底、柏拉图认为“理念”是圆满的、真实的、永恒不变的,是自然本有的,由神所创造出来的非物质的实体,是现实世界的起源;康德则注入了理性概念,认为“理念”指从知性产生而超越经验可能性的概念4;黑格尔是“理念说”的集大成者,他认为理念是“概念和体现概念的实在的二者的统一”。

  拙见认为,对于 “理念”一词,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带有理性的信念”,是一种升华了的观念,或者更确切的说是一种价值观。具体来说,“理念”是人们通过长期实践活动总结出来的、并能够广泛适用于以后生产、工作、学习、生活等的原则、指导思想。一种制度在构建和设计之初,是需要有一种哲学原理作为其存在合理性的支撑,同时需要有一种理论成为其指导方向,作为其价值选择的标准,这就是该制度的“理念”。在随后的实际运作中始终贯彻它的理念,并使其得到验证。在这个过程中,某人始终遵循的原则或信念、信仰,就相应可以理解为他的个人理念。也就是说,我们在分析讨论“理念”时,一定要从两方面入手:制度层面和人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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