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及改革出路初探(7)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注释:
[01] 参见章武生:《论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1期,P108;《再论申请再审制度》,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5期,P68-74.
[02] 参见郑泰安、周伟蓉:《论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及申诉复查听证制度》,载《社会科学研究》2002年第6期,P81;张卫平:《论民事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的法定化》,载《法学》2000年第2期,P18.
[03]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4、20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77条、179条、180条、1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64条。
[04] 2003年度在浙江省就有两个典型案例:一个是申诉人在省政府门口喝农药自杀,要求法院依其意见改判;另一个是在法院多次根据其申诉请求改判的情况下,仍提出更高的超出法律范围的要求,长期在法院门口摆地摊,严重扰然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05] 参见陆永棣、杨兴明:《民事再审程序的理念与制度改革——以规范再审事由为突破口》,载《中国审判监督改革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6月版,P284.
[06] 参见陆永棣:《程序冲突映照下的制度困境》,载《中外法学》2003年第3期,P333.
杨兴明
- 上一篇:把握程序控制与司法中立的平衡
- 下一篇:论陪审制度与基本政治伦理——兼评我国新陪审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