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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的若干思考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伴随着国办律师事务所最后一轮改制工作的完成,我国原国办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已完成其使命,退出了历史舞台。改制后,合伙制成为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组织形式。在这一体制下如何顺应现今社会对律师执业更高、更新的需求,实现律师专业化分工和律师事务所“上规模、上档次、上效益”的发展目标,越来越引起社会和律师界的关注。本文就律师事务所为何要实现规模化建设,以及如何实施这一建设谈几点初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 内在的需求和外来的压力是律师事务所实施规模化建设的根本动因

  1、以科学的管理机制为基础实现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建设,是克服现行合伙所内在弊端的必由之路。

  现行合伙所在分配形式上虽然打破了国办所“人人均吃大锅饭”的弊端,但由于合伙所大多采取个人领办或者三五个律师合办的形式,尤其是在分配形式上大多采取个人纯收入与个人总创收挂钩大比例提成的方式,导致合伙律师在一个所的招牌下,各办各的案,各创各的收,相互之间貌合神离,业务上缺乏配合,工作上缺乏支持,需要的人才难以引进,已有的人才难免丢失,不仅律师队伍难以扩大,甚至合伙律师之间也分分合合折腾不断。合伙所这种小而散,“内乏凝聚之力,外无规模形象”的现状,令律师对其失去认知和归属感,存有现实的危机。尽快改变现行合伙所规模小,人心散的现状,已成为律师界有识之士的共识。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的实质不简单地仅是律师人员数量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对现行合伙所落后的管理机制和分配形式进行变革,不进行这种变革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规模化建设。

  2、实现规模建设是顺应法律服务市场对律师专业化分工的必然要求。

  如果说在律师制度重建初期,我国以法治为保障的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律师能涉及的服务领域十分狭窄的情况下,社会对律师专业化分工的需求尚不突出的话,那么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律师服务领域从横向纵向两个方面不断扩大,律师接手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复杂的今天,社会对专业律师的需求越来越强烈。那些样样懂,样样不精的开展综合性业务的律师显然已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需要。要顺应社会这种迫切的需求,实现律师的专业化分工,加强专业律师之间的配合,以保障众人一心,各施所长,优质、高效的共同涉及多领域、多专业的复杂法律事务,无疑已成为律师事务所建设的当务之急,而实现专业化分工,只有律师事务所发展到一定规模才有可能。

  3、实现规模化建设是律师事务所能在竞争中求胜的保证,是律师事务所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

  目前,我国的律师业务领域(尤其是高层次的律师业务领域),不仅存在国内律师同行间的剧烈竞争,而且还存在国内律师与国外律师的竞争,随着我国加入 WTO,我国律师业向国外律师的进一步开放,这种竞争将更为剧烈。法律服务市场更高、更新的需求,同业竞争的巨大压力,使每一位清醒的律师意识到,律师事务所如不能“上规模、上档次、上效益”,就不可能在未来的法律服务市场上和同业竞争中立足、求胜。“走联合之路、求专业化分工、上规模效益”已成为律师的普遍呼声,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然趋势。

  上述内在的需求,外来的压力还是律师事务所走规模化建设之路的动因。

  二、 实现规模化建设应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

  能否确立正确、统一的建所方针,是决定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成败的关键。笔者认为实施规模化建设,首先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统一律师的思想认识。

  1、坚定“干事业”的观念。律师工作在我国是一项大有作为的事业,从事这一工作的律师应升华执业的境界,真正把律师工作作为一项推进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服务社会、造福大众的崇高事业来追求。有了这一思想境界,就不会将律师职业简单庸俗地看成是赚钱谋生的手段,就不会认可现行合伙所“各自为阵,单打独斗”管理模式,就会体会到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建设对推进这一事业发展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志当存高远,方能图大业”,有志与此的律师应坚定“干事业”的观念,将此作为实施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建设和追求崇高执业境界的共同精神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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