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荷塘区戴家岭一居民来到荷塘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举报,称该村有一栋居民楼的楼上有个传销窝点,12月6日,一名男子为逃出这个传销窝点,不惜跳进冰冷的水塘里,然后高喊 “救命”……
举报传销窝点
9日上午10点许,经举报人带路,记者与荷塘工商执法人员一起来到了戴家岭村龙井组48号居民楼。记者看到,该楼附一楼有居民,但一楼大门紧锁,敲门无人应答。
“这就是传销的窝点,每天都有一些年轻人在二楼的房间里唱歌,肯定是搞传销。”举报人说,“6日上午那天跳水塘的人就是从这栋楼里出来的。”
记者注意到,离46号居民楼约几十米处有一个水塘,水塘里有半塘水。从水塘的塘坝上绕到46号楼后面,远远地看见46号楼楼上的房间里有人,且楼上后阳台上挂着两大排衣服。工商执法人员说,从挂衣服的情况看,这里肯定是一个传销窝点,至少是传销人员一个 “群居”点。
跳进水塘为脱身
“我以为那天有人跳水塘后,这些搞传销的人员已经搬走了……”一名附近的居民介绍,6日上午10多钟,一名20多岁的小伙子突然跳进水塘里,大喊救命,附近的居民喊他上来他不肯,我后来拨打了110,民警来了后,小伙子才从水塘里上来……
小伙子为什么跳进水塘?该村民说,他是被搞传销的人 “看”起来了,据说他向附近的人求助过,没有人理他,觉得求助无门,最后才想到了这个脱身的主意。
处罚出租房东?难!
“你知道房东老板的电话吗?”荷塘工商执法人员问租住在附一楼的人,但她们都一一摇头,均表示不知道,也不知道楼上有人在搞传销。上午11点左右,因为叫不开门,又联系不上房东,大家只好撤退。
为什么不能执行 “对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子的房东进行经济处罚”的规定?记者问。
工商执法人员称:虽然有规定,可以对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的房东进行处罚,但实际执行起来很难。一是很难找到房东,二是房东都埋了 “伏笔”,他们大都在出租合同中注明“不准从事非法活动”,理由似乎很充足;三是工商部门的执法权限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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