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反不正当竞争动态 >
中钢协要求杜绝“保值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www.110.com 2010-07-14 15:54

  昨日,中钢协理事(扩大)会议通过《钢铁行业规范国内钢材市场秩序自律公约》,要求会员企业按需求组织生产,没有合同不生产,反对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倾销产品,并杜绝“保值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约》提出,在市场变化时,钢铁企业应通过调控产量,优化品种结构,增减库存,促进供需平衡,避免盲目价格竞争。对一般产品企业坚持月度定价,对专用钢材、品种钢和深加工产品提倡双月或季度定价方式,在企业出厂价与市场价相互严重倒挂(波动幅度在5%上下)时可与用户协商实行临时价格政策。

  中钢协还提出,此前钢厂向贸易商补差价进行销售的做法,即保值销售应予以杜绝。同时禁止钢厂联合制定统一价格垄断市场,防止大起大落。中钢协还将定期召开地区市场信息小组会议制定稳定市场的措施。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