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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何以标本兼治
www.110.com 2010-07-14 16:48

    ●从最近发生的家乐福、西门子等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案中,我们看到一个共同现象,那就是,中小公司或供应商为了获得跨国公司的业务或采购合同,行贿跨国公司重要岗位的员工。商业贿赂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公权(包括集体的权力,如公司的权力)、垄断等因素的负面作用    

    ●为什么一些跨国公司在其母国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运作相对规范,而在中国则敢于藐视法律法规,藐视广大消费者,究其根本,仍然在于现阶段中国存在一些法律法规的缺失,特别是监管机制不尽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严重    

    ●在反商业贿赂方面,对企业同样有着社会责任的要求。良好市场环境的主体,就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公权,尤其是与垄断、市场强势有某种联系的公权,要受到有效制约,不能被滥用,否则,商业贿赂就将无孔不入、防不胜防  

    前一段,国内开始大张旗鼓地治理商业贿赂,由此曝光了一大批案件,人们深感国内市场环境存在的问题比较严峻。近一个时期以来,关于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发生商业贿赂案的报道,也频现媒体。看来仅仅市场环境的自省和治理,已经无法解释、更无法应对如此广泛和严重的商业贿赂。    

    经济学关于经济生活中人性的假定,即经济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取向,可以给出商业贿赂动机的最基本解释。行贿方通常将“贿”(财物)作为成本,投入受贿方;受贿方利用其与职务相联系的权力,给予便利、准许或其他形式的回报,进而使行贿方获得超额利润。双方的最大化动机都得以满足。因为受贿方是以公权(包括集体的权力,如公司的权力)换取私利,所以,行贿方通常获得的超额利润(率)是很大(高)的。由此也就告诉我们,只要商业活动存在,就有发生商业贿赂的可能性;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总有甘愿铤而走险之徒。    

    从最近发生的家乐福、西门子等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案中,我们看到一个共同现象,那就是,中小公司或供应商为了获得跨国公司的业务或采购合同,行贿跨国公司重要岗位的员工。这一现象说明,由于跨国公司普遍存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像家乐福这样的大卖场,是比较典型的范围经济)优势,甚至处于某种垄断地位,中小公司或供应商为了攀上“高枝”,达到最大化的目的,就会不惜血本,开展他们的“凌厉攻势”。这一类商业贿赂和以“买官卖官”为代表的官场贿赂一样,是“公权”的寻租。因此,经济活动中的公权,尤其是与垄断、市场强势有某种联系的公权,要受到有效制约,不能被滥用,否则,商业贿赂就将无孔不入、防不胜防。由此可见,商业贿赂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公权、垄断等因素的负面作用。整个市场环境的净化和有序,商业贿赂活动的大幅度减少,要从解决这些深层次因素中存在的问题入手。    

    解决商业贿赂这一腐败问题,公司的态度和其内部机制,进一步地说,公司的社会责任至关重要。最近几起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案披露后,涉案公司的反应都还算积极。家乐福正式为供应商开通了24小时投诉热线,以听取供应商对家乐福采购部门的投诉,监督家乐福内部收受贿赂、腐败等问题。家乐福在给媒体的一封公开信中还表示,近期对北京城市采购中心及七家门店进行调查,并将8名家乐福员工移交司法机关。这是家乐福中国开展反腐调查的成果。另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家乐福中国加强了反腐力度,对可能存在的内部腐败情况进行调查。西门子总部发言人已经坦承,西门子中国市场的确存在不正当的商业行为。西门子中国公关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8月起,西门子公司在其业务涉及的185个国家开展了内部检举工作。西门子内部的任何一个员工都可以通过西门子内部的名为“HELPUS”的合规系统、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向西门子指定的律师检举所知道或者了解的公司内部违规信息。据介绍,员工举报后,会由西门子公司外部的合规专家进行回复,而且,所有举报途径都是全保密状态。    

    我们认为,任何公司都有可能发生商业贿赂案件,这不足为怪,但是,公司尤其是大公司、著名跨国公司,要站在社会责任的高度,从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两个途径,倡导和形成诚信文化,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首先从源头遏制商业贿赂的发生;一旦发生有关案件,决不文过饰非,而是以坦诚的态度接受法律、舆论的调查和质疑;如果案件被查实,决不姑息养奸,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当事人。    

    在现代社会,企业社会责任已经不是抽象的理念,也不仅是对公司的原则要求,而是一个形成体系的可测量的标准。就像在环保、用工等方面,企业有着具体的社会责任一样,在反商业贿赂方面,对企业同样有着社会责任的要求。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一样,都会要求市场环境是公平、公正和公开的,是有序、规范和高效的。应当看到,良好市场环境的主体,就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不从企业自身做起,谈何形成大家都满意的市场环境。    

    由此,我们再对目前中国的商业贿赂,以及与此相关的市场环境再多说几句。尽管商业贿赂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但是,我们丝毫不要以此掩饰中国反商业贿赂的严峻形势。为什么一些跨国公司在其母国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运作相对规范,而在中国则敢于藐视法律法规,藐视广大消费者,究其根本,仍然在于现阶段中国存在一些法律法规的缺失,特别是监管机制不尽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严重。而且,即使出了事情,这些跨国公司以强大资本为后盾,以其老到的公关能力、游说能力,以至技术标准、法律解释上的话语权,往往使它们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经济学视角观察这些问题,一个经常被人们提及的原因是,在当下的中国,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这样就使相当一批企业和其他主体竭尽所能,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当然,所谓守法成本高,是相对于违法成本低而言的。对每一个公民(企业是集体公民)来说,守法本来是应尽的义务,但当其他公民不守法却能获益时,守法就变得有成本,甚至成本很高了。    

    面对各种形形色色的商业贿赂,我们当然要对行贿者和受贿者执法,使违法者受到惩处。我们还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经营者都遵纪守法。然而,这些都是治标之策。上述的管好公权、用好公权;反垄断;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遏制商业贿赂的治本之策。治标主要应对产生商业贿赂的外因。当然,持续地治标,会对治本产生积极影响。更重要的是治本,治本应对产生商业贿赂的内因。试想,一个社会的公权是干净的、规范的;市场竞争是公平的,有序的;企业都义不容辞地承担社会责任,商业贿赂还有多少藏身之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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