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法律规定
www.110.com 2010-07-07 09:57
《城镇国有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北京市房屋局在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土地出让年限的确定: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依据上述规定:住宅用地最高年限不超过70年。在最高年限内所定土地使用年限,应当允许。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 上一篇:论土地使用权抵押案件的审理
- 下一篇:土地抵押权的特征和客体
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思考
- ·合肥市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规定
- ·目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
- ·深圳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 ·新余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
- ·论中国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
- ·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
- ·土地使用权抵押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问题
-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年限条款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法律要求
-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 ·土地征用的法律规定及特征
- ·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 ·律师解读《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
- ·土地使用权出资问题探析——结合物权法谈土地
-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中的问题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