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纠纷 > 抵押担保 > 在建工程抵押 >
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www.110.com 2010-07-07 09:58

  申请房屋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登记要件

  ①天津市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③登记证明(原件留存);

  ④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转让协议(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登记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他项权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税费标准

  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