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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办公楼手续以商品房卖 中创房地产忽悠谁
www.110.com 2010-07-06 16:35

  拿到办公楼房审批手续后,却改变所开发房屋用途,以商品房的形式对外分户销售

  “开发商玩‘忽悠’,在县建设部门拿到办公楼房审批手续后,却改变所开发房屋的用途,直接影响到相邻房屋居民的日常生活。”12月2日,太湖县居民杨爱娥给本报热线打电话反映,称开发商违反规划许可,“房屋已建成一年的时间了,太湖县建设局都没有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处理。”

  投诉人:开发商违法施工导致我家房屋受损

  据杨爱娥向记者介绍,她家住在太湖县新城建设路156号,离太湖县龙山宫电影院不远,一家人在此住了近15年。2007年3月,太湖县中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太湖县电影院公寓式办公楼工程时,打破了杨爱娥一家人的平静生活。

  “原本我家房屋与电影院不是紧紧相邻的,中间还隔着一户姓余的房屋。太湖县中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此地开发时,与这位姓余的邻居私自交易了土地。在这块地上,开发商在未取得任何(开发)手续的情况下,竟于2007年3月私自动工开发办公楼。违法施工导致我家房屋受损,房屋基础持力层遭到严重破坏,房屋裂缝不断加剧。在我多次向太湖县建设局反映的情况下,太湖县中创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不于当年11月份到县建设局补办了手续。”杨爱娥说:“这栋楼的开发,与电影院开发的并不是同一工程,而是零星地开发,本来县建设局应该严格控制,不知道为何太湖县建设局就这样轻易地批准了。”

  “根据太湖县建设局对这栋楼《建设工程规划》的要求,开发商不得在该楼房北侧山墙开窗;开发商还要自行配套好所建办公楼的排水、排污、道路等相应的辅助设施。但开发商根本不予理会,违章施工,我多次找该公司李老板进行交涉都无果。无奈之下,我找到县建设局进行反映,也没有结果。”杨爱娥说:“让人更加气愤的是,房屋在2008年底建成后,开发公司却改变了房屋的用途,以商品房的形式对外分户销售,这样对我家的影响就更大了。”

  记者调查:一百平方米的土地上建起七层楼

  12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杨爱娥的家中,发现杨爱娥所反映的这栋“办公楼”,土地面积仅有一百平方米左右,但不知怎么就被审批开发了七层楼。该楼房与杨爱娥家的房屋之间没有一点间距。记者还看到,已被开发商分户卖出的房屋许多人家在楼房北侧山墙上违规开窗。

  杨爱娥对记者说:“由于开发商开发的这栋楼楼层过高,与我家房屋没有预留间距。天一下雨,这栋楼房墙体雨水就侵入我家墙面,造成我家房屋第一层相邻墙体墙面多处浸水;另外,开发商在相邻我屋之间居然还做了一堵墙,严重影响我家房屋排水和今后我家房屋建设。”

  杨爱娥还对记者说:“一些住户陆续搬进后,他们任意开窗,随意挂放空调外机,油烟机也向我家排放油烟。为此,我经常和住户们发生冲突,给我和家人添加了许多烦恼。”

  太湖县建设局:我们对此事正在立案查处

  由于自身的权益受到了开发商的侵害,杨爱娥这两年不断地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太湖县建设局也多次对太湖县中创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发《调查处理意见》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但开发商置之不理,要将违法建设行为继续下去。

  太湖县建设局辛治美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杨爱娥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辛副局长说:“对于这件事,我们一直在做工作。2008年12月26日,我们对开发商下达过《责令限期改正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一方面,我们给太湖县中创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加压力,让他们尽快进行整改。另一方面,还对该开发商在其它地方开发的项目进行冻结,以此作为这次整改的一个条件。同时,我们在今年8月初把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也移送到了太湖县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法院已受理。”

  在太湖县建设局采访时,记者得知,太湖县中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申报建设项目时,是以“办公楼工程”进行申报的,而房屋建起来后,却以商品房的形式分户对外销售。“开发商这种做法是否违规呢?”对于记者的提问,辛治美副局长回答说:“开发商改变房屋用途的做法,肯定是违规的。目前我们对此事正在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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