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的老沈经常在外面做生意,于是就将乡下闲置的4间平房“借”给了老赵。谁知当他准备收回房屋主权时,却发现房子又被老赵“借”给了傅某,而傅某则认为自己已买下了房子,是房屋的主人,最终两家闹上了法庭。近日,经过海盐法院的调解傅某和沈某最终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傅某腾出房屋,老沈则退还转手过程中的所得。
老房东要收回“借”出去的房屋
老沈的4间平房共有100平方米左右,建造于1990年。如今,房子已经显得有点破旧了,可是面临拆迁传闻,这幢老屋陡然升值。老沈介绍说,1992年的时候,同村同组的老赵家要造房子暂时没地方住,于是便把这几间闲置的房子“借”给了老赵,对方当时一次性支付了5000元钱。老赵家的房子造好之后,也没和老沈商量,就将房子“借”给了同样要造房子的傅某居住。
傅某在这房子里一住就是十多年,虽然后来有了新房,但仍然住在该房子里面。现在老沈听说村里的房屋面临拆迁,打算收回这栋老房子,然而遭到傅某坚决反对。傅某说:“当初我可是花了5000元将房屋买了下来,有权住在里面。”双方争执不下,老沈一纸诉状将傅某起诉到法庭,要求傅某立即腾退产权属于老沈的该套房屋,并支付房租13000元。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傅某说房屋是自己的,可是却又没有证据。“大家都是邻居,买房子也没签合同,可是只要想想,按照当时的物价水平,5000元钱肯定可以买到一套房屋的。”傅某说,房子是自己的,当然也没理由再付房租给老沈了。
受理案件后,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老沈的宅基地使用证是在1990年审批下来的,登记在老沈一家三口名下,老沈出去做生意后便将闲置的房屋口头转给老赵家居住,之后老赵又将房子转给傅某家居住。可是,房子究竟是买的还是租的,老沈和傅某各执己见,谁都不肯让步。
经过法院详细说理、分析利弊以后,老沈和傅某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傅某在房屋内居住至拆迁之日,然后腾退给老沈,如遇该房屋不拆迁,则傅某应在2010年12月底前将该房屋腾退给老沈,并保证房屋内现有设施完好;老沈应当在傅某腾退房屋时支付给傅某5000元。
记者经过调查发现,目前少数农村居民私下买卖房屋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实际情况农村的宅基地都是集体所有,不能用于买卖,一户村民不能同时拥有两处宅基地。“像傅某那样后来建了房屋,如果真的买了老沈的房子,其实也是违法的。”承办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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