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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前办按揭难享利息优惠 银行有自由裁量权
www.110.com 2010-07-06 16:36

     读者温小姐最近向本报反映,她在“10·22”楼市新政出台前签署购房按揭合同,而入押放款时正值财政部新政公布之后。鉴于她的条件符合新政所规定的置业优惠,于是向银行提出希望可以享受利率下调30%的优惠。不过,银行最后只给予她利率下调20%的优惠。

     像温小姐一样在新政之交申请贷款的购房者着实不少,到底银行和按揭公司对于这类客户采取怎样的处理办法?为此记者向各大银行、按揭机构了解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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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前办按揭 难享利息七折优惠

据有关银行人士表示,温小姐于9月中旬签订购买天河东路某楼房的按揭合同。温小姐之前已贷款购买了一套单位,贷款已结清。由于当时大部分银行对于贷款结清的新按揭客户适用“二套房”政策,即首付四成以上,基准利率上浮10%。

为此,按揭公司向她推荐两家商业银行做按揭银行,两家银行皆可为她提供当时的首次置业利息优惠,即基准利率下调15%。其中一家银行更可以提供入押放款的快放服务,故此她选择了这家银行。

正当一切按既定程序办理时,10月22日财政部出台“救市”方案,其中提到首次改善型购房者适用首付最多两成,利息下调最大至30%的首次置业优惠。

10月24日,银行放款前向温小姐表示,尽力争取将她利息下调30%的优惠。不过到11月,银行审批结果下来,却只给她下调20%。按利息下调20%进行计算,她可以比下调15%的老政策节省约1万元利息支出。温小姐向其他商业银行咨询过,她的情况也可做到下调30%,节省利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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