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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向8大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开刀”
www.110.com 2010-07-06 16:36

 记者从武汉市房产管理局获悉,9月起,这个市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查处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这8类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未取得《武汉市许可证》进行销售、预租,发放购房金卡、VIP卡 、会员证,排队发号、内部认购,以及收取定金、订金、诚意金或预付款的; 
  ——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之日起,在10日内未开盘销售,以及开盘后预留房源、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和未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的; 
  ——未将商品房项目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等预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备案系统中公示的;未在售楼部(营销中心)公示许可销售的商品房价目表和收费项目标准的;未标明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价格执行时间、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售楼部(营销中心)公示《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及在制定合同内容时,免除出卖人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或排除买受人合法权利的;
  ——在签订时未落实购房“实名制”和在商品房买卖后,为买受人更名的; 
  ——在履行购房合同时,向买受人收取合同约定外费用的; 
  ——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却发布预售、预租、出售、出租的广告(包括媒体广告、售楼书、宣传册、广告牌等),同时广告或者宣传资料中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升值、投资回报、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内容,未载明预售许可证批准文号以及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 
  ——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资格备案证而承办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等费用,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和乱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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