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新华社报道,银监会已就房地产贷款风险防控出台四项措施。
一是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存在囤地、捂盘行为的房地产,商业银行要将其列入警示名单,不得对其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切实采取保全措施。
二是对上述房地产开发企业用所持有土地作为贷款抵押品的,各银行认真查处可能存在的重复抵押问题,并对抵押率进行扣减。
三是对国资委公布的78家不以房地产为核心主业的中央企业,对非为抵押贷款的一切项目不受理授信申请,已授信的要保全,并要停止对其新增授信。
四是坚决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通过“受托支付”“实贷实付”的贷款使用支付方式,有效加强对贷款用途和贷款使用的管理。对于监测到的贷款违规流入股市、房市问题要坚决查处,不留隐患。
刘明康昨日在上述论坛的表态也提到,银监会已经关注到国内面临的资产泡沫风险,将严密监控银行贷款资金流入,并弹性调整房贷要求。
但他同时也提到,目前的监管重点将放在最重要、以及风险较高的银行,并不担心商业银行(整体)的房地产贷款风险。
刘明康指出,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降低房地产领域的贷款质押率,即不能超过市场成本的50%;并要求所有银行的第一抵押物必须是建筑物,即在建的商业建筑或住宅,而不只是一片土地。
要对商业和住宅两种类型进行区分,并禁止房地产业务外包,使得银行与借款人面对面进行工作,银行在发放抵押贷款前至少进行一次实地考察。
此外,刘明康特别强调:“中国发展的质量应该得到重视,但是不能为了寻求快速的经济发展,而牺牲发展的质量。我们需要进一步进行价格和税收改革来改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数量到质量,从资源密集型到注重效率,从劳动密集型到技术密集型,到以技术为推动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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